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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特許經營有哪些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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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商業特許經營不是一個行業,它是一種經營模式,是一種經營活動,是在特許人統一的經營模式下的經營活動。
2、商業特許經營的基礎是特許合同。特許人與被特許人通過簽訂特許經營合同,訂立了特許與加盟的法律關係。特許經營關係建立在正式合同的基礎上,特許人與被特許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係。
3、智慧財產權等經營資源是商業特許經營的核心。
4、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的關係表現為雙方各自獨立,特許人有義務對被特許人進行幫助、支援,並且有權利進行監督和控制。
5、被特許人必須向特許人支付費用。特許人擁有的經營資源一般都經過了較長時間的開發、積累,具有較高的商業價值。
6、在我國現階段,從事特許經營的特許人必須為企業,企業以外的其他組織和自然人不能作為特許人進行特許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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