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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為什麼要籤合作協議?

合同糾紛 閱讀(2.07W)

當事人為什麼要籤合作協議

當事人為什麼要籤合作協議?

一、可以對合作的相關事項進行相應的補充與完善

1、對合同具體條款約定不明確的完善。合同目的反映當事人的訂約意圖,而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等具體條款是為實現該目的而確定的具體事項。合同目的相當於“綱”的作用,而合同的其他具體條款則是“目”。如果當事人考慮很充分,合同具體條款很完善,則合同的目的可以得以實現。但是,人所能考慮到的事項畢竟是有限的,而且合同條款的篇幅時有限的,很難對所有可能出現的情況都充分考慮。當考慮不周時,可能導致合同具體條款的漏洞,即合同約定不明確,此時,合同目的就可以成為對這些漏洞的補充完善。

2、對合同具體條款解釋的作用。合同的具體條款可能相互矛盾或者意思不唯一,在這種情況下,就可以結合合同目的對合同進行符合雙方真實意思的解釋。合同目的可以被認為是合同雙方合意的基礎,在出現合同具體條款意思不明確或者相互矛盾時,根據其合意的基礎往往做出判斷符合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思,是一種合理的解決方式。

二、確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定權利義務

1、對合同附隨義務的確定。合同附隨義務,是指合同條款中沒有規定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商業習慣、交易慣例合同當事人應當承擔的義務。

2、確定合同解除權成立與否。對不可抗力導致合同解除的決定作用。當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作用時,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享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但該權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根本違約的概念來自英國法,用於描述一種違約形態。英國法將合同條款分為“條件”和“擔保”兩類。條件 “直接屬於合同的要素,換句話說,就是這種義務對於合同的性質是如此重要,以至於一方不履行這種義務,令一方就可以正當的認為對方根本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對合同“條件”的違反即構成根本違約。合同目的可以被認為是對合同“條件”的概括,所以違背合同目的必將導致根本違約。

3、確定是否承擔定金責任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從該條規定看,不履行合同義務肯定應當承擔定金責任,但是對於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是否應當承擔定金責任僅從該規定無法得出結論。

三、可作為確定合同效力的依據

合同目的不僅指合同整體目的,還可區分部分合同目的和條款目的。簽訂合同的出發點,為了保障合同雙方通過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最終所期望得到的東西或者達到的狀態。

根據上述文章可知,合作協議實質上是合作雙方噹噹事人就合作事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所達成的協議,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為了保障合作關係當中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爭議的發生,確定合作事項順利推進。因此,在當事人進行合作時,需要簽署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