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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技術合同需要招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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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訂立技術合同需要招標麼?

訂立技術合同需要招標麼?

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是否需要招標,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其一、如果涉及的技術行業是國家有特殊規定的,如規模相對較大的,難度相對較高的行業領域,則訂立該技術合同需要招標;

其二、如果涉及的技術行業不是國家有特殊規定的,則訂立技術合同無需招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專案包括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專案;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專案;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專案。前款所列專案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

根據《工程建設專案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包括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等的採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裝置、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技術合同的特殊條款

1.保密條款。保守技術祕密是技術合同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在訂立合同之前,當事人應當就保密問題達成訂約前的保密協議,在合同的具體內容中更要對保密事項、保密範圍、保密期限及保密責任等問題作出約定,防止因洩密而造成的侵犯技術權益與技術貶值的情況的發生。

2.成果歸屬條款。即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發明、發現或其他技術成果,應定明歸誰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對於後續改進技術的分享辦法,當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則在技術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參考合同相關條款及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一方後續改進的技術成果,他方無權分享。

3.特殊的價金或報酬支付方式條款。如採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價金的,合同應對按產值還是利潤為基數、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約定。

4.專門名詞和術語的解釋條款。由於技術合同專業性較強,當事人應對合同中出現的關鍵性名詞,或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明確其範圍、意義的術語,以及因在合同文字中重複出現而被簡化了的略語作出解釋,避免事後糾紛。

由此可知,簽訂技術合同是否需要招標,均需要依靠國家的具體政策與相應的法律法規來予以判定。如果涉及的技術行業是國家有特殊規定的,則訂立該技術合同需要招標。此外,技術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合同,也具備一些特殊的條款,如成果歸屬條款、保密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