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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買賣合同時怎麼才算脅迫?

合同糾紛 閱讀(1.49W)

      被迫簽訂買賣合同其實算是比較常見的現象,就拿我們最熟悉的旅遊來說,經常會看到旅行社強制要求遊客買東西。旅行社的這種行為其實就屬於違背遊客的意願,明顯就是不合法的行為,所以現在很多人提起旅行社第一印象就不太好,不過近幾年似乎這種現象很少見了。

簽訂買賣合同時怎麼才算脅迫?

      實際中判斷自己不是不屬於被迫簽訂了合同主要根據以下的條件:

      1、一方以將要受到的損害威脅對方,使對方在恐懼的情況下被迫簽訂合同。簡單的說就是拿人身安全威脅對方訂立合同,不過用曝光他人的隱私要求其簽訂合同的也屬於強迫他人簽訂合同。

      2、有些人甚至直接通過不法的手段要求對方簽訂合同,常見的就是對對方實施人身傷害直到對方願意簽訂合同為止。

      從上述的兩條可以看出,認定為被迫簽訂合同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對方採取了威逼的方法讓自己簽訂本身不願意簽訂的合同。

      如果遇到被迫簽訂合同的一定要積極的起訴維權,如果人身受到傷害的話可以選擇報警。

      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維權的方式。

      對於遭遇強迫簽訂合同的情況,如果當事人要通過起訴來維權的話,在起訴前一定要收集證據,然後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還可以要求脅迫方賠償自己的損失。如果人身受到傷害的話要及時報警來保護自己。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時候要注意以下幾點:

      1、訴訟的時效問題。

      遭受被迫簽訂合同如果想要通過訴訟維權的話,一般要在事情發生一年之內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如果超過了訴訟時間當事人就會失去撤銷權,這時候就只能選擇履行合同。

      2、法院的選擇。

      如果要起訴的話,法院的選擇也是一個問題,一定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起訴,沒有管轄權的法院自然是沒有辦法受理的。

      確定法院一般是依據以下幾點:

      【1】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法院的話,按照合同中的約定為準

      【2】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是約定的不明確的時候,到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是合同的履行地進行起訴。履行地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雙方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話,接收貨幣的一方所在地即為合同的履行地

      (2)如果雙方是對不動產進行交付的,不動產所在地即為合約的履行地

      (3)對於其它的標的,以履行義務的一方作為合約的履行地

      3、準備證據以及相關的材料。

      首先是民事訴訟的起訴狀,其中主要包括自己的訴訟請求(一定要明確),簡單的說就是想要通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什麼權益或者是得到什麼。

      證據方面主要包括:

      (1)當事人對事件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就是對方脅迫自己的時候的作案工具

      (4)如果有視訊或者是音訊檔案的話,要提供

      (5)相關的電子資料資料(雙方來往的電子郵件以及聊天記錄)

      (6)如果有證人的話獲取證人的證詞

      (7)如果對方對自己構成人身傷害,後續有鑑定的要提供鑑定的結果

      (8)勘驗現場做的筆錄

      如果遇到被迫簽訂合同一定通過合法的途徑維權,如果對方只是言語上的威脅,還沒有構成實質上的傷害的時候,要積極的收集證據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合同賠償自己的損失。如果遭受人身傷害的話要及時的報警處理。當事人如果有取證困難或者是程式不瞭解的話,可以找專業的律師諮詢或者委託律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