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怎麼辦

合同糾紛 閱讀(1.67W)

一、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怎麼辦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怎麼辦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可協商變更合同或依法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不用繼續履行合同的情況

繼續履行作為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方式的一種,《民法典》有三項限制條件

1) 在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

比如,一物兩賣的情況,一方取得了標的物的所有權,另一方只能要求出賣人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不能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交付標的物的義務。

2)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

比如,強制違約人提供勞務,強制演員演出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繼續履行必須是受害人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選擇權在債權人。

是否要求繼續履行,可以由當事人根據情況和需要加以選擇。如果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以便使當事人實現訂約時所期望達到的目的。但是,並不是什麼情況下都可以繼續履行。

三、繼續履行條件是什麼

1、繼續履行必須可能。

繼續履行是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繼續履行的可能時,違約方才能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在某些情況下,法律並不要求違約方負繼續履行責任,而只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只能按法律規定確定責任而不適用繼續履行。實際履行與特別法相沖突時,也不適用繼續履行。對於自然債務在當事人違約後發生合同履行不能時,因違約方已經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不能讓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只能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2、繼續履行存在必要。

3、債務標的適於強制履行。

4、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請求繼續履行。

最後,合同履行必須要有合法的條約,當事人完全明確且理解合同內容,這樣在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當事人可以按照責任認定,要求違約一方支付違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