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法律規定合同定金不退合法嗎?

合同糾紛 閱讀(2.81W)

一、法律規定合同定金不退合法嗎?

法律規定合同定金不退合法嗎?

意向合同書上寫定金不退是不合法的,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是需要雙倍返還定金的。定金的法律特徵主要有: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二、簽訂定金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的期限

合同當事人應在定金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定期限內交付定金,因此在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時,必須明確、具體。

2、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方式。

3、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定金的具體數額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但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

4、明確款項的性質,標明“定金”字樣

簽訂定金合同應當標明“定金”字樣。“訂金”、“誠意金”、“預付款”、“認購金”等字樣不具備定金的性質,不發生定金的效力。

5、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違約金屬於違約責任,定金則屬於擔保方式,兩者不能混同。

三、意向合同與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 內容不同

合同的內容是合同簽訂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而意向書的內容僅是合同簽訂主體就某一事項共同意識的一致認定,並不是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

2、 簽訂時間

合同的簽訂時間是雙方就權利義務關係達成一致協議後簽訂,而意向書是雙方就某一事項達成共識後就可以簽訂。

3、 法律後果

合同的簽訂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具有約束力,而意向書的簽訂不會導致法律效力的產生,對簽約主體不具有約定力。但有的意向書具備了簽約主體之間法律權利義務關係的內容,因此是對簽約主體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實際上已經屬於合同了,只是名稱不同而已。所以意向書不能片面的認為具備法律效力或不具備法律效力,關鍵還是要看其內容是否具備了合同的內容。

在當代的社會,簽訂定金合同非常的重要,主要是因為有了定金可以確保合同能夠實現,如果說對方沒有履行合同當中的義務,那麼是可以要求其支付雙倍的定金,也就是首先需要將原來的定金返還,然後再支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