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代理適用範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簽訂合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5、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代理行為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
3、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五、一般代理權包括哪些權利?
1、代為起訴和應訴;
2、代為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和先予執行;
3、代為向法院、仲裁機構提供證據、詢問證人、鑑定人和勘驗人員;
4、發表代理意見;
5、代為申請執行。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有償的雙務合同,合同的條款可能都事關本人合法權益一般需要合同當事人親自審查合同條款,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不宜將簽訂合同這種事情委託給代理人處理,而且,也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直接由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