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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嗎

合同糾紛 閱讀(2.79W)

一、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嗎?

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一律無效嗎

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不是一律無效,經被代理人追認後是有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違背了公序良俗;

3、合同意思表示虛假,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4、合同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民事訴訟的代理人範圍有哪些?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四、委託代理的終止情形有哪些?

(一)代理期限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

(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總之,無權代理人不能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籤合同,如果這樣做,不僅要對合同相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給被代理人造成的損失,被代理人對代理人也是有追責權的。代理人的代理職責應該在代理合同中提前約定清楚,代理許可權分成一般代理跟特殊代理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