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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絕對無效嗎

合同效力 閱讀(8.6K)

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當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絕追認,則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產生效力,其後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擔。而如果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且不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則不論被代理人是否追認,該合同均有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無權代理人簽訂的合同絕對無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