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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書面形式有哪些?

合同法規 閱讀(4.71K)

(一)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和傳真

合同的書面形式有哪些?

合同的書面形式最通常的是合同書,即當事人雙方對合同有關內容進行協商訂立的並由雙方簽字(或者同時蓋章)的合同文字。通常合同書中明確地記載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具體內容。因此,發生爭議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處理,比較容易解決糾紛,擺脫了“口說無憑”的狀況。所以,最好採用簽訂合同書的形式。合同書有多種多樣,有行業協會等制定的示範性合同文字,國際上也有通行的某種行業的標準文字,也有營業者提供的由營業者制訂的格式合同文字,大量的還有雙方當事人自己簽訂的合同文字。一般來說,作為合同書應當符合如下條件:必須以某種文字、符號書寫;必須有雙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簽字(或者同時蓋章);必須規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合同也可以信件訂立,也就是平時我們所說的書信。書信有平-信、郵政快件、掛號信以及特快專遞等多種形式。

電報、電傳、傳真也屬於書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過這三種

(二)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通過計算機網路系統訂立合同,近年來在國外發展迅速,我國也已出現網上交易形式並且發展很快。通過計算機網路系統訂立合同,主要形式有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

1、電子郵件

又稱電子信箱,電子郵件與我們平時寄信差不多,一般我們將信件投人郵箱,郵政系統進行分揀、運輸、投遞,將信件交給收信人。所不同的是,電子郵件的傳遞是通過電子計算機系統來完成的。它要求發信人與收信人都有計算機終端,與計算機網路系統連線並登記註冊,網路系統為每一個註冊使用者分配一個信箱,也就是在計算機的儲存空間內劃分出區域並確定相應的使用者名稱及口令,使用者可以隨時隨地通過計算機使用口令開啟信箱,進行寫作和收發信件。

電子信箱系統中傳遞的信件與傳統的信件不同,它是電子信件,其內容可以是文字檔案,資料檔案以及傳真、語音和影象檔案等。電子信箱是一種新型的快速、經濟的資訊交換方式,是實現辦公自動化的重要手段,不僅可用於個人間、辦公室間的通訊,而且還可用於各種貿易活動。

2、電子資料交換

又稱“電子資料通聯”,是一種在公司、企業間傳輸訂單、發票等商業檔案進行貿易的電子化手段。它通過計算機通訊網路,將貿易、運輸、保險、銀行和海關等行業資訊,用一種國際公認的標準格式,完成各有關部門或者公司、企業之間的資料交換與處理,實現以貿易為中心的全部過程。國際標準化組織將其描述為:“將貿易或者行政事務按照一個共認的標準形成結構化的事務處理或資訊資料格式,從計算機到計算機的電子傳輸。”

一般的買賣,是由買方向賣方發出訂單,賣方按照訂單發貨,買方收到貨物及發貨票後開出支票給賣方,賣方到銀行兌現。而EDI的處理過程是:企業收到EDI訂單,EDI系統就會自動處理該訂單,檢查訂單是否符合要求;通知安排生產;向供應商訂購零配件;向運輸部門預訂集裝箱;向海關、商檢等部門申請許可證;通知銀行並給訂貨方開出EDI發票;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單等,使整個交易過程在最短時間內準確完成。

(三)關於“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是“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但也不限於明確規定的這幾類。凡是“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都可以作為合同的書面形式。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商業示範法對資料電文的規定就是“包括但不限於”電報、電傳、傳真、EDI和電子郵件。表明資料電文尚可有其他形式。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對合同書面形式的分類問題的解答,從上文可以清楚地瞭解到合同的書面形式有多種,因此當事人雙方確定要簽訂合同的時候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採用不同的合同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