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頭合同生效的要件有什麼?
口頭合同有效,但是必須具備合同生效的以下要件:
1、合同當事人具備締約能力;
2、合同內容是雙方真實合法的意思表示;
3、合同不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口頭合同法律效力是怎樣?
只要其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個合同就成立並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內容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5、意思表示真實。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裝置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於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
三、口頭合同的訂立方式有什麼?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裝置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於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合同採取口頭形式的優點是簡便快捷,缺點在於發生糾紛時取證困難。所以,對於可以即時清結、關係比較簡單的合同,適於採用這種形式。對於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以及較為複雜重要的合同則不宜採用這種合同形式。
在訂立口頭合同時,只要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能夠表達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該合同就具備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訂立合同時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口頭合同,一種是書面合同,無論哪種合同都不能採用欺詐或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不能有損國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