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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麼 | 合同的生效時間怎麼確定

合同訂立 閱讀(5.6K)

一、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麼

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什麼?合同的生效時間怎麼確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因此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為:

第一、合同當事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

對於自然人而言,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締約能力。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對法人而言,合同應該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

由於合同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真實、不自由都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第三、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合同的生效時間怎麼確定

合同生效的時間分如下幾種情形:

1、原則上合同一旦成立就生效。

2、需要依法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方為有效的合同,自辦理完有關手續時起方為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3、如果當事人約定了合同生效的條件或者期限的,從其約定。

先說約定附生效條件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再說約定了期限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主要包括了三個,即上文中介紹到的,當事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實以及合同內容不違反相關規定,不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至於合同生效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是在成立的時候就會生效,但也會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這點還請各位能夠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