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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表示三個意思包含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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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表示三個意思包含哪些情況?

合同表示三個意思包含哪些情況?

合同表示三個意思是要約邀請、反邀約和承諾。其中要約和承諾是合同訂立過程必不可少的兩個方面。要約邀請是一方希望他人相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邀請不發生行為人必須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效力,即對雙方均無法律約束力。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二、要約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生效的條件有:

(1)要約必須標明要約人願意按照要約中所提出的條件通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旨。

(2)要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

(3)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否則就不能生效。要約可以撤回和撤銷,其中撤回通知應該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才能撤回。撤銷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前到達受要約人。

但以下兩種情形不可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相信要約不可撤銷,並已經作了履行合同的準備工作。

要約的'實效有四種情形: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了實質性的改變的。

三、滿足合同承諾要約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承諾是受要約人表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其成立有一下幾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是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向要約人作出。

(3)承諾內容當與要約內容一致。

(4)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合同。承諾可以在生效前予以撤回,撤回通知應該在承諾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一起到達方可生效。

合同表示的三個意思中承諾和邀約是不可缺少的兩個部分,缺少這兩個部分的合同就意味著合同是不完整的,合同可以視為無效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況下籤署的合同需要包含的內容是不同的,但是需要包含的要素是基本不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