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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約定不可撤銷怎麼辦?

合同訂立 閱讀(3.27W)

一、贈與合同約定不可撤銷怎麼辦

贈與合同約定不可撤銷怎麼辦?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退一步說,即使法定撤銷權行使不了,也可以以情勢變更條款對抗,即: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二、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基本規定

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人依據自己的意志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享有撤銷贈與的權利。這種撤銷權是法律賦予贈與人單方享有的權利。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是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一般為標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贈與的財產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則在辦理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之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贈與人不負給付義務。

三、享有撤銷權的主體

在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之中,享受有撤銷權的主體僅限於贈與人,而不包括受贈人。因為受贈人雖然在接受贈與財產之前,是有權拒絕接受贈與的,但是,此種拒絕接受贈與的權利並不能稱其為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因為撤銷權是形成權,其基本內涵是權利人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歸於消滅,而受贈人拒絕接受贈與財產的行為並不能產生撤銷權所引起的法律後果。

四、贈與合同任意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贈與人的任意撤銷權並不是無限制的,為維護合同的嚴肅性,法律規定贈與人撤銷贈與也是有條件的、相對的。贈與人撤銷贈與應受下列限制:“社會公益”的內容,按照《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包括下列事項:

1、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2、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3、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4、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福利事業。

贈與人撤銷贈與,僅限於沒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此類合同中,贈與人作出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不說是經過法律上的慎重考慮,不存在一時衝動考慮欠周的問題,如果允許贈與人隨意撤銷這種贈與,既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蔑視公證的嚴肅性。所以,若贈與合同已經過公證,則不得撤銷。 另外,贈與人撤銷贈與,須將其撤銷贈與的意思通知受贈人,如果贈與人不向受贈人為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贈與合同任意撤銷的一些條件,總的來說,贈與合同可以隨意撤銷,只要發生在財產實際交付之前,但是具有扶貧、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約定不可撤銷的,同時經公證後的贈與合同也是不可隨意撤銷的。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寧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