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訂立>

轉委託的責任承擔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合同訂立 閱讀(1.76W)

一、轉委託的責任承擔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轉委託的責任承擔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轉委託的責任由代理人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九條 【復代理】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

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二、轉代理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轉代理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轉代理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總的來說,除了有緊急情況,正常情況下,法律制度不允許代理人隨便把委託的事項再轉託給第三方,如果需要轉託給第三方,也應該跟被代理人協商,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轉委託的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這些問題最好提前在代理合同中約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