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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有什麼後果 | 訂立合同的後果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1.35W)

按照當事人的想法,之所以要訂立合同,肯定是想對彼此的行為進行一個約束,同時也能起到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目的。而在合同訂立之後,一般會產生怎樣的後果呢?本站小編將從法律角度為大家分析,告訴你合同訂立有什麼後果。

合同訂立有什麼後果,訂立合同的後果有哪些

一、合同訂立有什麼後果

合同的訂立是締約當事人間相互接觸、協商的過程,是動態行為與靜態結果的統一體。合同訂立的動態行為是締約人相互協商的過程。合同訂立的靜態結果是合同訂立過程結束的狀態,即動態行為的後果。

1、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謂合同訂立的積極結果,也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的實現。

2、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謂合同訂立的消極結果,也就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不實現,即訂約不成功或失敗。

可見,合同的成立僅是合同訂立的積極結果,僅表現合同訂立過程結束時的一種靜態狀態。

二、違反合同訂立原則有什麼後果

合同訂立原則,是由《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所規定的,貫穿於整個合同訂立過程中,締約主體均應嚴格遵守的原則。

1、當事人違反平等原則。

在締約過程中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訂立的合同。

2、當事人違反合同自由原則。

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訂立的合同。

3、當事人違反公平原則。

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導致合同顯失公平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訂立的合同。

4、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在締約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對方當事人對合同性質、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重要內容產生“重在誤解”而簽訂合同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訂立的合同。

5、當事人違反善良風俗原則。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合同無效。

合同訂立之後,只有在生效的情況下,才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也就是說此時合同才會產生一些後果。至於合同訂立有什麼後果,上文中已經作出了講解。在具體訂立合同的時候有一定的原則需要遵循,而此時違反合同訂立原則的話,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營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