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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應約定哪些內容

合同訂立 閱讀(2.85W)

購房合同應約定的內容有:
1、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3.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4.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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