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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公證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1.38W)

一、技術合同公證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技術合同公證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技術合同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相互之間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定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技術合同分為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祕密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申辦此項公證,當事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和主體資格

申請人若是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申請人若是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申辦公證介紹信及其身份證明。申請人若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相應的資格證明、負責人申辦公證介紹信及其身份證明。如系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人簽署的並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3、相關證明材料

如發明證書、專利證書或專有技術的權屬證明等。

4、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的條款,一般包括:雙方的名稱(姓名)等基本情況;專案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要求;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方式;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成果的歸屬、收益的分成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約定的其它條款;等。

5、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技術委託開發合同中的委託人,其研究開發費用的來源及已經落實的證明;受託人具有研究開發能力的證明。如技術諮詢合同中,委託人與技術諮詢的內容、範圍、技術背景等有關的材料、資料;受託人有技術服務能力的證明檔案。等等。

二、技術合同認定標準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章 技術合同的規定,

第八百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同時技術合同又分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以下是不同型別的技術合同的判別標準:

第八百五十一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適用技術開發合同的有關規定。

第八百六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祕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祕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於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裝置、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百七十八條 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以上就是對的技術合同公證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相關解釋。技術合同認定標準為雙方當事人是否有就技術開發、轉讓和許可、諮詢等內容簽訂了相關的協議,同時技術合同又分為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不同的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