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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定金罰則的情況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48W)

一、不適用定金罰則的情況有哪些

不適用定金罰則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下列四種情況下不適用定金罰則:

1、沒有書面約定定金的內容;

2、沒有實際給付定金;

3、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

二、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

所謂定金罰則,就是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由於違約定金是生活中最常見的定金形式,《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對此作了專門規定,明確了違約定金罰則的適用條件。

(一)必須有違約行為的存在。違約行為的存在,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前提。違約行為是指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債務的行為,其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這裡所說的違約行為是指根本違約行為,即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違約行為,包括不能履行、遲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種形態。

(二)必須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實。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基本條件。這裡的合同目的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三)違約行為與合同目的落空之間有因果關係。違約行為或合同目的落空,並不必然導致定金罰則的適用,只有二者同時具備且存在因果關係時方可適用,即只有因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才能適用定金罰則。

當事人之間之所以約定定金罰則,主要的還是為了保證交易可以順利的進行。畢竟在有約定定金罰則的情況下,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的話,則收取定金的一方可以直接沒收定金。但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話,那麼給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其返還雙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