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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能否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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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能否籤勞動合同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16歲以上18歲以下,屬於未成年工人,用人單位與未成年工人訂立勞動關係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十六週歲以下的公民一般情況下不能作為勞動合同的合格主體。法律禁止用人單位招收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但文藝和體育單位經有關機關批准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人是勞動合同的合格主體,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是禁止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以此為內容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
因此,未成年工人訂立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招收未成年工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滿一個月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