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辦理住房公積金部分提取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蓄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4、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5、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儲存餘額,同時登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影印件1份;
2、首付款發票原件及影印件1份;
3、借款合同原件及影印件1份;
4、購房合同影印件1份;
5、公積金聯名卡卡號;
6、職工在北京市以外的省市購房,還需單位出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職工單位主體資格不存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部門開具“職工異地購房證明”)、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7、填寫《住房提取申請書》、《提取清冊》並加蓋單位預留印鑑章。轉入新單位不滿一年均需提供基本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一般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是不會允許提取的。想要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需要滿足上述規定的情形。如果職工從單位辭職,買了房子或者租了房子等情況,是可以憑藉買房或者租房合同,進行申請並提取住房公積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