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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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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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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

 在第一輪土地承包過程中,有相當一部分地方簽訂了較為完善的承包合同,但在實際工作中,各地承包期真正達到15年的比較少。1993年,針對一些較早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地方第一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的實際情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時提出:“為了穩定土地承包關係,鼓勵農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產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後,再延長30年不 變”。此後,全國各地農村陸續開展了延長土地承包期的工作,第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就是通常所說的“第二輪土地承包”。 截至1999年底,全國已有94%左右的村組開展了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絕大多數地方已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承包合同簽發到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