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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贈與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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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頭贈與有法律效力

口頭贈與有法律效力嗎

贈與合同的形式分為: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公證形式。口頭形式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訂立合同。口頭形式優點是簡便易行,廣泛存在於日常生活中,缺點是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尤其是贈與合同具有無償性特點,法律又允許一般贈與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撤銷贈與,那麼對贈與人就更難有約束力了,因此,口頭形式多用於小金額贈與。

二、口頭贈與合同糾紛出現了,怎麼處理

口頭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因此,《合同法》徵求意見稿原本規定,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鑑於我國東西部、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例如10萬元在深圳、上海的經濟往來中不屬於數額巨大、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卻屬於數額巨大,因此《合同法》第10條修改了徵求意見稿的規定,改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不動產轉讓合同、涉外合同、價款或報酬在當事人認為數額巨大、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不宜採用口頭形式,否則發生合同糾紛時舉證困難。

三、簽訂贈與合同該注意哪幾點

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的行為,在實踐中籤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麼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若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3、如果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讓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4、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約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內容。

5、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責任。

6、贈與合同的終止以下幾種事由: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