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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取保候審後開庭前收監

法律 閱讀(1.72W)
醉駕取保候審後開庭前收監
取保候審開庭前被收監嗎
取保候審開庭前是否被收監,需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對最終判處緩刑的被告人,取保候審後收監是不會發生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71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