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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哪些屬於技術合同

合同訂立 閱讀(2.84W)

一、在合同中哪些屬於技術合同?

在合同中哪些屬於技術合同

1、技術開發合同,指的是就新的研究開發專案訂立的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3、技術諮詢與技術服務合同,指利用知識、技術、經驗、資訊解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例如技術諮詢、技術培訓和技術輔助協作等。提供中介服務的技術合同也是技術合同的一種。

二、技術合同的特徵是什麼?

1、技術合同的標的不是一般的商品或勞務,而是凝聚著人類智慧的創造性的技術成果。

2、技術合同的至少一方當事人是能夠利用自己的技術力量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的法人或自然人,其主體一方具有特定性。

3、技術合同反映了技術成果在交換領域的債權關係,因此技術合同要接受民法典的調整;由於技術合同又是基於技術的開發、轉讓、服務而產生的合同關係,因而在技術成果所有權等方面要接受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調整。

4、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在技術合同中,當事人雙方都承擔相應的義務,因此是雙務合同。技術合同當事人一方從對方取得利益的,須向對方支付一定的代價,因此是有償合同。

為了正確貫徹執行國家在財政、信貸、稅收、獎金等方面的各項政策,必須區分技術合同和非技術合同。一項合同是否屬於技術合同,應否適用有關優惠政策,不能只看合同的名稱,而要看內容是不是特定技術專案的開發、轉讓和為解決一定的專業技術問題提供科技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非技術合同假冒技術合同,佔用科技貸款、逃避國家稅收、濫發各種獎金。至於有些經濟合同、勞務合同、承包合同包含特定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和技術服務專案,其中,真正屬於技術交易的部分,原則上可以適用對技術市場的優惠政策,但應單獨訂立技術合同。

技術合同要看其內容是不是關於技術開發、轉讓和服務的一種協議,但是不允許單位和個人拿非技術合同冒充技術合同來逃避繳納稅款、佔用科技的貸款、找各種理由多發獎金等違規的行為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