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專利合同屬於技術合同嗎,該怎麼寫?
專利權轉讓合同屬技術轉讓合同的一種,是指當事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權轉讓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相應價款而訂立的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專案名稱:專案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2、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瞭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徵。
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後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5、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髮明說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願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二、專利合同注意事項
(一)專利權轉讓合同有效性審查主要審查轉讓方是否屬於專利權的合法權利人、專利的有效性即是否通過實質審查、是否有被申請撤銷或被宣告無效的可能性的。
(二)專利權轉讓合同條款審查
1、應寫明轉讓方擁有某專利權
2、轉讓方向受讓方交付資料,應明確詳盡的列明所需交付的材料
3、交付資料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的情況及處置辦法
5、轉讓費及支付方式
6、專利權被撤銷和被宣告無效的處理
7、過渡期條款應約定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受讓該專利期間由誰維持專利的有效性及費用承擔;
8、稅費,應對本合同所涉及的轉讓費需納的稅,由誰負責繳納進行約定
9、違約責任
10、爭議的解決辦法,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選擇有利於己方的專利管理機關、法院、仲裁機構進行處理
11、其他及合同的生效,在前十條未約定的的條款,如涉及專利的諮詢、指導、培訓等,也可以另起協議 依據《專利法》第十條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在簽署專利轉讓合同的時候,務必看清楚合同是否有以上的條款,這些條款缺一不可。一旦有遺漏,務必協商,要求對方加上對應的合同條款,以免損害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