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訂立>

如何訂立銷售合同 | 銷售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合同訂立 閱讀(3.26W)

銷售合同的簽訂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簽訂的好壞,關係到企業的興衰,那到底該如何訂立銷售合同,銷售合同又應包括哪些條款呢?下文會詳細的告訴大家這些問題,希望對即將訂立銷售合同的人有所幫助。

如何訂立銷售合同 銷售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一、如何訂立銷售合同

營銷員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同客戶就合同的內容反覆協商,達成一致,並簽訂書面合同。做到彼此滿意,形成雙贏。銷售合同的簽訂程式具體可概括為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

(1)要約

這是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訂立銷售合同的建議和要求。提出要約的一方稱為要約人,對方稱為受約人。要約人在要約中要向對方表達訂立銷售合同的願望,並明確提出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以及要求對方做出答覆的期限等。要約人在自己規定的期限內,要受到要約的法律約束;如果對方接受自己的要約,就有義務同對方簽訂銷售合同;就特定物而言,不能向第三者發出同樣的要約或簽訂同樣內容的銷售合同。否則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承諾

這是受約人對要約人提出的建議和要求表示完全同意。要約一經承諾,即表明雙方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所以承諾對合同的成立起著決定性作用。承諾應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做出,要約中沒有規定期限的,應按其合理期限考慮,即雙方函電的正常往返時間加上必要的考慮時間。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完全接受要約的全部條款。如果受約人在答覆中,對要約內容、條件作了變更或只部分同意要約內容,或附條件地接受要約的,就應視為對要約的拒絕,而向原要約人提出新的要約,叫反要約。

在實際的操作中,一份銷售合同的訂立往往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反要約,一直到承諾這樣一個複雜的談判過程。一個銷售合同能否有效成立,主要看其是否經歷了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二、銷售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銷售合同的內容決定了銷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據。這是一份合同的重中之重,營銷員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對合同所具備的主要條款逐一審明,詳盡規定,使之清楚、明確。

(1)標的

標的是銷售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銷售合同中的標的主要表現為推銷的商品或勞務。標的,是訂立銷售合同的目的和前提,沒有標的或標的不明確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也是不能成立的。

(2)數量和質量

這裡是指銷售合同標的的數量和質量。它們是確定銷售合同標的特徵的最重要因素,也是衡量銷售合同是否被履行的主要尺度。確定標的數量,應明確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3)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是取得合同標的一方向對方支付的以貨幣數量表示的代價,體現了經濟合同所遵循的等價有償的原則。在合同中,營銷人員應明確規定定價或酬金的數額,並說明它們的計算標準、結算方式和程式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當事人雙方實現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它是確認銷售合同是否按時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時間標準。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明確規定具體地履行期限,如按年、季度或月、日履行的起止期限,切忌使用“可能完成”、“一定完成”、“要年內完成”等模糊兩可、含糊不清的措詞。履行地點是一方當事人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接受義務的地方,直接關係到履行的費用和履行期限。確定時應冠以省、市名稱,避免因重名而履行發生錯誤。履行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履行義務的具體方法油合同的內容和性質來決定。如交付貨物,是一次履行還是分期分批履行,是提貨還是代辦託運等。

(5)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銷售合同當事人違反銷售合同約定的條款時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此外,銷售合同的內容還包括:根據法律規定或銷售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條款,以及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條款,這些也是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

銷售合同的主要條款是銷售合同的重心,它決定了合同簽訂雙方的義務和權利,所以營銷員在簽訂銷售合同時需格外注意相關事項。另外上文已經告訴了大家“如何訂立銷售合同”以及“銷售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銷售合同一經簽訂對企業會有一定的約束力,所以在簽訂之前最好核查內容並瞭解下籤訂銷售合同的注意事項,謹防簽訂合同時給自己和公司帶來損失。這些問題可以請教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擬定統一的銷售合同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