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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的滯納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訂立 閱讀(1.34W)

一、技術合同的滯納金上限是多少

技術合同的滯納金上限是多少

技術合同當中沒有相關滯納金的規定,所以也就沒有相應的上限。一般在技術合同當中會約定違約金,其有具體的上限額。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3)“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隻能適用於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於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援。

二、原件技術合同認定丟了以後怎麼進行處理?

有影印件或掃描件也可以。

如果雙方均承認合同的存在,並且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原件合同丟了,沒有什麼影響。如果對方不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可以需要尋找其他證據,證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約定的內容。

(1)傳真件的法律效力

傳真件也屬於合同書面形式的一種,但是與原件相比較,傳真件性質的不同會影響其法律效力:由雙方互相傳真並直接就其所載內容進行修改或確認的傳真件可視為原件,但僅以傳輸文字、影象為目的的傳真件在性質上類似於影印件,屬於效力待定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其次,應根據客觀情況判斷傳真件證明力大小。有時,即使傳真件的性質屬於原件,仍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比如,在當事人相互要約、承諾過程中所使用的傳真件,只要一方的承諾尚未成立,該傳真件就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或者,在可以證明合同關係成立的傳真件之後,雙方當事人就約定事宜又簽署了正式合同文字,則該傳真件也不能作為認定合同內容的證據。

最後,在認定傳真件的證據效力前,要先鑑別傳真件的真實性。傳真件的內容可以通過影印等手段進行變造,因此,傳真件在作為原件時雖具有完全證據效力,但一般仍需要通過其他證據佐證其真實性。

對於確認傳真件的證據效力,首要方法是詢問對方當事人對傳真件的質證意見。若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進一步詢問傳真件上的傳真標誌、傳真號碼等是否屬於該當事人所有。

另外,也可查詢電信部門發出傳真方的電話機在特定時間傳真的檔案記錄,與傳真件相對照。該等證據的取得可能需要依法申請法律調取,電信部門的檔案記錄儲存時間也需要引起注意。

(2)掃描件的法律效力

從證據角度來說,掃描件是圖片,作為影印件的形式存在,從技術上可以被篡改,因此單單掃描件的證明效力是很低的,除非對方對掃描件認可,否則需要提供其它相關證據進行佐證,形成證據鏈條,掃描件才能作為定案證據,從而具有較高證明效力。

掃描件相當於影印件,僅憑此去打官司是很難得到法院支援。原件也可能被篡改,但可以被鑑定出來,如原件真實,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而掃描件即使鑑定真實,仍不能直接作為證據認定,這就是兩者區別。

如果技術合同認定原件丟失的話,如果有影印件或者掃描件也可以證明該合同的的成立。如果雙方當事人都承認該技術合同成立,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但如果有一方不承認該合同的成立,則還需要提交更多的證據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