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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贈與合同應注意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1W)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可以知道,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它可以是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的贈與。那麼在簽訂贈與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事項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簽訂贈與合同應注意什麼

鑑於贈與合同的特點結合法律對贈與合同的規定,在實踐中籤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1、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麼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已經爭議解決方式。

2、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如果贈與人認為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了。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如果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擔心贈與人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依法公證。

3、如果贈與人在贈與受贈人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使得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4、沒有財產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贈與人不得作為贈與財產贈與他人,否則可能造成對第三人合法權利的侵害。

5、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藥承擔責任。

贈與合同的形式

(1)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訂立合同。口頭形式優點是簡便易行,廣泛存在於日常生活中,缺點是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尤其是贈與合同具有無償性特點,法律又允許一般贈與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撤銷贈與,那麼對贈與人就更難有約束力了,因此,口頭形式多用於小金額贈與。

(2)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贈與人以書面文字表達贈與內容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形式。書面形式具有證據法上的效力,而且還有實體法上的效力,因此,貴重物品或數額較大的贈與,最好採用書面形式。

(3)公證形式

公證形式是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所訂立的一種合同形式。公證形式的贈與合同效力優於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只要贈與合同一經公證,就對贈與人產生法律上的強制贈與性,即合同公證後,如果贈與人反悔,不願交付財產的,根據合同法188條規定,受贈人可依法要求贈與人交付。

(4)登記形式

登記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採取將合同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轉移贈與財產而訂立的贈與合同。某些特殊的贈與財產,比如不動產贈與、一些註冊動產的贈與,其轉移按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

上述內容就是這次本站小編帶給大家的了,通過小編總結的以上五條贈與合同應該注意的事項以及贈與合同的形式的內容,相信大家對贈與合同有了一個簡要了解,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贈與合同的事情,希望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