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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後的技術合同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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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備案後的技術合同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

備案後的技術合同是否還具有法律效力?

備案之後的技術合同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體來說就是在專門的機關進行了備案登記,包括技術合同中的各個內容。法律法規規定要登記的合同,要辦理登記才會生效的,而法律並沒有規定技術服務合同要備案,所以由當事人決定是否備案。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合同生效時間】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二、技術合同要在哪裡進行備案?

技術合同備案到當地的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辦理,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三、技術合同有哪些特點?

(一)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絡,不同型別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二)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三)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智慧財產權法調整的物件,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四)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技術合同必須要在當地的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進行備案處理的,並且在備案登記的時候要帶上一定的材料的。技術合同是有關技術開發;技術服務等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