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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有效技術合同的是已經備案了的合同嗎?

合同糾紛 閱讀(3.09W)

一、屬於有效技術合同的是已經備案了的合同嗎?

屬於有效技術合同的是已經備案了的合同嗎?

1、屬於有效技術合同的不一定是已經備案了的合同,只能說在備案之後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可能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七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稽核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2、軟體外包技術合同簽署後可以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八條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二、技術合同所有型別都有哪些?

1、技術開發合同

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可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訂立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

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引進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技術諮詢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諮詢服務,另一方支付諮詢報酬的合同。

4、技術服務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和承攬合同。

雖然說已經簽署了的技術合同不一定有效,但並不是通過判斷技術合同是否已經備案來辨認合同是否有效的,如果說技術合同的內容不違法、也不違反公序良俗,且合同當事人是自願簽署的合同,那麼該合同一般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