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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生效日期的內容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71W)

一、借款合同生效日期

借款合同生效日期的內容有哪些

依《合同法》第210條規定,關於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生效時間分以下兩種:

1、如果採用口頭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時間為貸款人提供借款之時。從這點來看,自然人之間的口頭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

2、如果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自簽訂借款合同時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的生效時間生效。

二、借款合同特點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有以下特點。

1、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屬於消費借貸合同。傳統民法學說認為,消費借貸合同屬於要物合同,即合同的成立,不僅要雙方達成合意,還必須以標的物的交付作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民法學界通說認為,我國的借款合同應理解為諾成合同。即:只要雙方當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2、借款合同為雙務有償合同。借款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享權利、互負義務。貸款人負有按合同約定拔付款項給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負有按期還本付息的義務。

3、借款合同大部分為要式合同。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外,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借款合同應當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另外,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協議書及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是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

為了維護貸款人的利益,保證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合同法>第198條規定: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和內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另外,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合同法)第204條、第205條對借款的利率也作了原則性規定。根據規定,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公民之間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借款合同生效日期分為兩種情況,口頭借款是借款日期起,簽訂合同時為合同約定的生效時間。同時借款合同有諾誠合同、有償合同以及要式合同三種特點,國家對於借款的利率也有嚴格的規定,在簽訂借款合同時要注意借款合同中所提到的注意事項以及還款的期限以免耽誤還款日期產生糾紛,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