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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網點無償使用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1.62W)

一、車庫網點無償使用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車庫網點無償使用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主要包括在車庫網點無償使用的過程中涉及到相關問題的認定,無償合同是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無償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原則上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特點為當事人雙方均有給付義務;當事人雙方所為的給付具有財產內容。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須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買賣、租賃、保險等合同是其典型。其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均有給付義務;當事人雙方所為的給付具有財產內容。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既是諾成合同又是有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須向對方當事人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1.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2.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4.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無償合同雖然不需要支付相關的費用,但也涉及到雙方的合同義務的問題,如果一方在簽訂合同後存在違約的情況,那麼即使是無償合同也需要追究相關的法律由責任 ,具體情況下,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處理的,也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