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訂立>

賣方如何預防合同履行欺詐

合同訂立 閱讀(2.72W)

買賣合同是一種雙務合同。買賣雙方互相享有權利,互相負有義務。賣方負有交付貨物和保證貨物質量的義務,但也享有取得貨物價款的權利。賣方不僅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還要積極防範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欺詐行為。那到底賣方如何預防合同履行欺詐?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賣方如何預防合同履行欺詐

一、買賣合同包括什麼內容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是市場經濟活動中最常見的合同之一。買賣合同可以口頭約定也可以書面簽訂。筆者建議最好採用書面形式,以防糾紛發生之時無據可依。買賣合同應包括但不侷限於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及住所;

2、交易標的;

3、交易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式。

二、賣方如何預防合同履行欺詐

賣方在履行買賣合同中防欺詐應注意以下問題:

1、採取託收承付結算方式的,買方拒付貨款,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拒付規定辦理。如果買方無理拒付貨款,賣方可以申請對方開戶銀行進行說服。經銀行說服無效,銀行強制扣款。

2、在交貨時,根據合同約定賣方要求買方提供擔保。買方不提供擔保的,賣方可拒絕交付貨物。因為賣方一旦交付貨物,就失去了對貨物控制的權利。而賣方自交出貨物起至收到貨款的一段時間內,買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的情況也時常出現。

3、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賣方在履行買賣合同中防範欺詐的主要措施就是確保賣方能在交付貨物、轉移貨物的所有權之後,順利獲取買方支付價款。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約定買方先支付貨物價款,而後賣方再交付貨物的情況下,賣方在履行中的防欺詐固然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但是在一般情況下,都是由賣方先交付貨物,買方在驗收貨物之後方才支付貨款,所以這時賣方在履行買賣合同中防欺詐關係更大。賣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果遇到不懂之處,建議及時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