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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什麼單務無償合同?

合同訂立 閱讀(1.38W)

一、法律上什麼單務無償合同?

法律上什麼單務無償合同?

合同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為代價,可以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當事人因取得權利(包括利益)須償付一定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償的,如買賣、互易、租賃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無償的,如贈與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委託、保管等合同。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務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但有的單務合同也可為有償合同,如有息貸款合同。

二、無償合同與有償合同的區別

(一)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二)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單務無償合同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特別是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或者其它義務行為的,如果一方放棄自己的權利,那麼對方可以享受全部權利,但必須簽訂相關的合同或者協議來對相關情況進行說明,這也可以認定為單務無償合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