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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合同的委託事項有哪些

合同訂立 閱讀(2.02W)
無償合同的委託事項有哪些
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無償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委託合同也叫委任合同,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同意為其處理的契約。委託他方處理事務的人為委託人,同意為其處理事務的人為受託人。根據受託人是否收取報酬可以將委託合同分為有償委託合同和無償委託合同。
當事人在履行委託合同的過程中,可能造成的損害有以下幾種情況: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給第三人造成損害;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給委託人造成損害;受託人在辦理委託事務時,因委託人指示不當等原因,而給受託人造成損害;受託人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託人的財產,委託人造成損失。
最後一種損害是受託人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應當由受託人予以賠償。前3種均是為委託人利益而造成的損害,涉及到委託合同的損害賠償問題,應當分情況認真研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六十六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條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第八百九十條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一條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出具保管憑證,但是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二條 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