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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轉讓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1.06W)

房產轉讓不管是二手房還是其他的情況,在進行交易的過程當中,可能有一些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關注合同當中的細節,或者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省略了當中的某一個流程,致使自己在對房屋使用的時候沒有辦法能夠得到法律的保護。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房產轉讓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房產轉讓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一、房產轉讓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一)購房者一定要對售房者有較為全面的瞭解。

1、檢視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件。

2、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如果是幾位共有,則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產時,房屋的產權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也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託代理人替其簽章。

(二)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進行必要的瞭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產權證是否屬實?

2、房產面積多大?

3、該房產用途是什麼?是辦公還是居住,或是其他?

4、該房產有沒有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

5、該房產是否已設定抵押?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在這裡,如果該房產已設定抵押,那麼抵押方即為售房者,抵押權人就是售房者將該房產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銀行;受讓人就是購房者。這個規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將該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並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那麼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登出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二、如何辦理房屋轉讓手續?

1、簽訂合同

房地產買賣、交換、贈送或抵債的,轉讓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

2、過戶申請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應當在簽訂轉讓合同或合資、合作、兼併、合併合同等法律檔案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過戶申請。

3、價格申報

雙方在房屋買賣、交換、贈與或抵債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如實申報轉讓房產的成交價格。

4、過戶申核

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自受理轉讓當事人過戶申請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手續的,作出不予過戶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轉讓當事人。

5、繳納稅費

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6、變更登記

凡符合轉讓條件的,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將申請過戶的檔案移交房地產管理機構,由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7、領取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後,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雙方當事人憑過戶單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房地產登記機構在15日完成房地產權利變更登記,製作房地產權證。

在簽訂合同之前,首先對於售房者要有一個比較全面的瞭解,另外就是對房產要進行了解,這樣才能確保合同簽訂以後,自己的住房利益能夠得到全面的保障。購買房產或者是對他人的房產進行接收,對普通公民來說簽訂合同的時候都一定要引起注意,避免發生以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