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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請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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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隨著法律的普及,人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當遇到糾紛雙方難以和解時,人們開始學會找專業的人士進行協調處理,比如:律師,那麼,申請調解協議書怎麼寫呢?申請協調書是指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一致同意接受處分的一種文書形式,那麼下面我們看一下如何寫。

如果申請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一、申請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1、法院調解書應當按統一的格式製作,一般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第一,首部。首部應當依次寫明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當事人、第三人以及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案由。

第二,正文。調解書的正文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這部分內容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不能簡略或疏漏,應當具體、明確而有重點地寫在調解書裡,避免當事人履行調解書時因有異議而發生新的糾紛。

第三,尾部。調解書最後由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並寫明調解書的製作時間。同時,調解書的尾部要寫明“本調解書與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具有同等效力”。

2、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0條的規定,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有:第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第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第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第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對於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應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

3、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

地址 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託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法院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二、協調書有效條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四、第五條的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

(一)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

(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下列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綜上所述,以上內容回答了“申請調解協議書怎麼寫”的問題,一般分為三部分,首段說明當事人、時間、訴訟人等等,正文則陳述事件內容,尾段是審判員、蓋章、日期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協調書的有效條件。總之,人民群眾應該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