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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讓合夥人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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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經常發生,其他股東在絕大多數時候是配合的,但是如果其他股東不配合的話,畢竟股權轉讓需要變更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章程變更登記,實踐中工商部門要求提供全體股東簽字的股東決議和章程修正案,如果其他股東不配合,不在股東決議上簽字更不去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此時是不予變更的。

股份轉讓合夥人不同意怎麼辦?

1、股權轉讓協議書;

2、公司原股東會關於股份轉讓的決議;

3、公司新股東會決議(主要是關於公司修正案的);

4、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5、重新選舉董事或監事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

7、新股東身份證明(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

8、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例如辦理人員委託書以及身份證明、新舊股東現場簽字、變更登記申請書等)。

在上述材料當中,關鍵是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材料,因為如果其他股東拒絕簽字,那麼這些資料是不完整的,工商行政部門一般不會給予辦理變更。

1、在確定股權轉讓前按照約定向其他股東用郵政快遞(EMS)的形式發函,通知將要轉讓股權的事實,徵求其是否行駛優先購買權。如果沒有發函徵詢其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那麼就會給拒絕配合的股東以理直氣壯地不予配合的理由。無論其他股東拒絕配合的真實理由是什麼,這樣一個正當的理由還是應該儘量避免的。

2、嚴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召開股東會,尤其是通知形式。在通知地址方面,要注意按照其戶籍地址、常住地址一齊發函,避免其聲稱沒有收到召開股東會的通知;在通知形式方面要注意採用EMS和手機簡訊、電子郵件多種形式。

3、找出其他股東拒絕配合的真正原因,並做好說服工作。除了讓拒絕配合的股東明白繼續合作的好處之外,還要讓其清楚拒絕配合不僅不能阻擋股權轉讓,而且還會給將來的股東合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4、聘請律師全程指導。律師不僅可以通過傳送律師函來催促對方履行配合義務,而且通過全程的規劃避免不必要的失誤。股權轉讓一般而言比其他事務更加需要律師的幫助,除了手續方面外,還有就是保證轉讓的順利進行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公司企業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增加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企業的經營變更的時候,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