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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提前解約強行斷水斷電如何辦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5W)
房東提前解約強行斷水斷電如何辦
律師解析:斷水斷電行為是否合法應首先看租賃合同對此是否明確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是合法的。
出租人的義務就是向承租人交付符合約定的能夠正常使用的房屋,而承租人的義務就是及時足額的繳納租金。
當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金時,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其斷水、斷電,也應提前通知承租人,避免給承租人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出租人有權斷水、斷電,我們應考慮出租人是不希望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而斷水、斷電還是通過斷水、斷電的手段迫使承租人及時繳納房租。
若是前者,說明出租人想解除租賃合同。
在合同期內,雙方均存在違約行為,雙方均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是後者,租房合同到期後,承租人繼續佔有房屋,出租人採取斷水斷電的行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合同期滿,出租人無需向承租人提供符合條件的房屋,當然也沒有理由向承租人供水供電,此時,出租人採取斷水斷電行為並無不妥。
如果出租人已經對其斷水斷電時,承租人可以通過減少支付租金或者不付租金來對抗,這是因為,如果承租人是租賃的商鋪或者開設餐飲,斷水斷電必然導致其很難正常營業,同時會產生額外的損失,此時,承租人有權向出租人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