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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額與發票金額不一致怎麼辦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14W)

一般來說,合同金額和發票金額必須是一致的。合同金額高出發票金額,涉嫌偷稅漏稅;合同金額低於發票金額,涉嫌虛開發票。若發生在民事訴訟中,一般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來確定。
合同金額與發票金額不一致,應以實際金額為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者以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應當開具收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合同金額與發票金額不一致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