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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合同權利可以否申請保全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19W)
民法典規定合同權利可以否申請保全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1、可以;《民法典》規定合同權利是能申請保全的,保全的權利分別有:撤銷權,即債務人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代位權,即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
2、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權利是可以申請保全的,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次債務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後,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採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