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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爭議調解是否可以延期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14W)

合同爭議調解可以延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到調解申請後,應當認真審查有關材料。對被申請人同意調解,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五日內予以受理,並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交有關證據材料、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託書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對被申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雖然同意調解,但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根據《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規定,“合同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調解終結。遇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爭議調解是否可以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