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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重大誤解的認定是什麼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6.83K)

一、重大誤解應當是由於誤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經驗或者資訊不通而造成的,是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失,而非合同相對方的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
二、重大誤解中的誤解應是對合同內容構成重大誤解。也就是合同雙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三、產生重大誤解的合同能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合同的履行會使得誤解者的利益受到較大的損失或者達不到誤解者訂立合同的目的。
四、重大誤解導致合同撤銷,應當是由於誤解才導致簽訂合同。若沒有誤解則當事人將不訂立合同或者雖然訂立合同但合同條件將發生重大改變。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當事人有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

合同重大誤解的認定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