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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合同追認免責條款有效嗎

在購買車險時,如果合同中已經明確提示免責條款的內容,並且保險人就這些條款的內容對投保人作出書面口頭的明確說明的,經過投保人追認後,免責條款有效。
根據《保險法》規定,對於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保險人應當在訂立合同時向投保人作出提示和明確說明,否則該免責條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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