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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的撤回與要約的撤銷的區別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46W)

要約的撤銷與撤回的目的都是為了使要約失去法律上的效力,雖然二者都是隻能在承諾作出之前來進行,但它們卻又存在著區別:
(1)撤回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前。而撤銷則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並且生效以後,但受要約人尚未作出承諾的期限內。
(2)由於要約的撤銷發生在要約已經生效之後,因此對要約的撤銷有著嚴格的限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條,要約可以撤回。要約的撤回適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

要約的撤回與要約的撤銷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