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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撤回與撤銷的相關規定如下:1.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2.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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