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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與要約邀請有什麼區別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5W)
要約與要約邀請有什麼區別
律師解析: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是: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內容具體確定;
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主要有:
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
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