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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區別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9.25K)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區別
律師解析: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區別分別有:
合同的成立有瑕疵的一般是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的生效有瑕疵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定其他區別等。
合同成立要求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
款達成合意;
合同生效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