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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務合同工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35W)

勞務合同工是指沒有常住戶口,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工人。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什麼是勞務合同工